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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巡食肆檢控4負責人

2020-11-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免新冠病毒在社區擴散,食物環境壎芵p加強巡查餐飲業處所,上周六(14日)到大埔區及旺角區巡查,並與警方在慈雲山進行聯合行動,三地合共巡查了50間食肆和52個街市熟食攤檔,其間作出25次口頭警告,並向4名違反防疫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涉及違反餐桌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以及佩戴口罩規定;另亦檢控兩名因擴展持牌餐飲處所經營範圍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的負責人。此外,署方並向兩名在處所內違反「口罩令」的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在全港各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處所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餐飲業務負責人違規,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違反人群聚集規定的人,則可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又指出,根據食嬪膚蔽礸o出的最新指示,今日(16日)起至下周四(26日),餐飲處所每^不得多於4人,酒吧等夜店不得多於兩人同^,處所內顧客數目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而處所內除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至於公眾街市內毗鄰熟食攤檔的公共座位,發言人指屬公眾地方,規例禁止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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