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香港的法治排名長期位列亞太甚至世界前列。而在兩千多年前的中國,也有一個以「法」為核心的學派,這就是法家。
雖然同樣主張「法」,但此「法」非彼「法」。在戰國時期混亂的社會環境下,法家站在君主的立場上推行法治,通過嚴刑峻法、威權霸道整治社會,提升國力。因此法家依賴於君主集權,並且在此之下,將「勢」、「術」、「法」三者結合。
「勢」是指君主的位勢,為君主專有,至高無上;「術」是統治者制馭、控制官吏的權謀、權術;「法」泛指一切法令。這樣一套體系的建立,成為秦國迅速富強並統一六國的最大功臣。不難看出,法家的觀念較偏向於君主一邊。
即便如此,以今日的眼光來看,法家思想仍有其合理的部分。按照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的說法,法是「著於官府」,也就是由官方來制定,所以最大特點是公開、客觀。法令是講賞罰的,要做到「必於民心」,「必」就是標杆,法律只有做到賞罰分明,才能成為老百姓心中的標杆。
要達到這個目標,執法過程同樣很重要,必須公正嚴明、一視同仁,「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商鞅在秦國變法之初,便按律重罰了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以此樹立新法的威信,這也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句話的由來。
秦朝雖受惠於法家思想,但刑罰過於嚴苛,二世而亡,但法家思想仍能在後世生根發芽。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表面上以儒學為尊,統一思想,實際上是「外儒內法」,在具體操作時重視君主集權和嚴刑,以此穩定社會秩序。
兩千多年來,法律制度在發展,條令律例更加細化;到了今天,我們的法治體系對於個人利益的保障已經比較完備,但法家思想中的有法必依、公正嚴明,仍然是我們要堅持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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