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政法界指匪夷所思 不明法官保釋理據

2020-12-24
■黎智英(右一)獲准保釋後,深夜返回何文田寓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黎智英(右一)獲准保釋後,深夜返回何文田寓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次提出保釋申請被接納,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元保釋。對於裁決結果,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黎智英屬潛逃的高危者,對有關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

張國鈞:應增強邊境巡邏

律師、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表示,法庭今次的決定令人費解,他感到非常失望。他指出,近日有多宗棄保案件已可清楚說明,不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在修例風波涉違法的人會千方百計棄保潛逃,當中還有外圍組織從旁協助,潛逃風險明顯很高。他希望執法機關能夠加強邊境巡邏,防止有人在這段期間非法離境潛逃。

郭偉L:司法改革不容緩

工聯會議員郭偉L表示,對此裁決感到「無話可說」,近日已有多宗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潛逃,認為作為亂港分子頭目的黎智英潛逃的機率極高,不明白為何會批准保釋申請。他強調,今次事件正好反映坊間提出推動政制改革須包括司法及教育部分,而且須進一步加快步伐,可說是刻不容緩。

傅健慈:須完善擔保標準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對黎智英獲准保釋感到失望和匪夷所思,縱然律政司強烈反對,法官沒有充分考慮黎智英棄保潛逃風險高及其在保釋期間犯罪的事實,再一次證明法官處理擔保申請「太鬆手」。

他重申司法機構必須正視並堵塞其漏洞,完善統一批准擔保標準,並盡速進行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以彰顯法治公義。

黃國恩:黎潛逃風險巨大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法官應從嚴處理,以黎智英的身家,1,000萬元保釋金是微不足道,他長期反對中央搞亂香港,又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身份特殊,要得到協助潛逃輕而易舉,其潛逃風險十分巨大,雖然保釋條件要他留在其住宅,但並不保證他不會逃跑,對今次判決覺得有點匪夷所思,十分遺憾。

龔靜儀:勾結外力機會大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雖然法庭明文規定黎智英除到警署或法庭外,不得離開寓所到其他地方,但實際上,他會否真的自律還要靠警方和傳媒監察其舉動。就保釋金方面,龔認為,1,000萬元對市民大眾是天文數字,但對黎來說,堪稱九牛一毛,能否阻止他潛逃,只有拭目以待。

龔靜儀指出,現黎智英獲保釋外出,便可以繼續和境外勢力,例如美國政府高層保持聯絡, 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很高。容許其擔保外出,有極大機會可以影響到香港甚至內地的國家安全。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