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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審訊依法依規 上訴有制可循

2021-01-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倪思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鄧棨然等10人偷越邊境案,涉案者被判處7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案件判刑合適,是依法依規處理,倘當事人不服判決,可按內地法例提出上訴,上訴不成功亦不會加刑。

針對「十二逃犯」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前日發布通報指,該院當日公開宣判鄧棨然等10人偷越邊境案,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鄧棨然、喬映瑜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分別並處罰金2萬元和1.5萬元人民幣;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另外兩名涉案未成年人(即廖子文及黃臨福)被依法遣送出境,由香港警方接收。

朱凱Y造謠「無路上訴」

身為攬炒派的立法會前議員朱凱Y昨日聲稱,「十二逃犯」中的10名偷越邊境罪罪成者「沒有途徑上訴」「家屬不能探視」,譚耀宗昨日指出,國家刑法列明偷越邊境罪的罰則,內地法院是按規處理案件,有關上訴及探視等都有法例規定,「有些事情我們也要對內地法例有所了解,不理解很容易只憑自己看法批評,......按照刑事訴訟條例第219條,不服判決,上訴可以於10日內提出,即使上訴不成功亦不會加刑期。」

他續說,根據內地法例,家屬有探視權,「12逃犯」的家屬未來一定能探望10名港人,又提到早前有人猜測「12逃犯」會否被加控罪項,但事實上並沒有。不過,現在有關人等的案件才剛宣判,暫時未知10人會安排到哪個監獄服刑。

過程公開 容許記者家屬參與

譚耀宗並提到,內地的審訊在幾個情況下可以不公開,包括涉嫌國家秘密、個人私隱、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是次判刑算是公開的,雖然沒有直播,但有人大政協、記者及家屬參與。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12逃犯」案中10人判刑較輕,對未成年的兩人更是寬大處理,相信即使上訴,減刑機會亦不高,現時已經是從輕處理。

據資料顯示,2018年以來,深圳共有78名被告人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判決的刑期在二年至八年之間;401名被告人以偷越邊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梁美芬又提到,可以確定包括李宇軒牽涉國安法等案件,會留待香港方面處理,認為「12逃犯」回港後不應該再獲保釋,否則法官就要「嶺腹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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