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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涉分裂國家 續還柙轉區院審

2021-01-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19歲),被控分裂國家罪、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4罪,昨日被解至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部分控罪內容的時間,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至本月28日進行答辯。鍾翰林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另涉煽動文宣洗黑錢3罪

控方昨日在庭上申請修訂部分控罪內容,除「分裂國家罪」內容無修訂外,餘下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在內容上有所修訂。

其中,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原控罪指,鍾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在香港與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控方昨將控罪內容中的時間收窄至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

至於兩項洗黑錢罪,原控罪指鍾於2018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賬戶內133,417.69元款項,現修訂為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另一項原控罪指,鍾翰林於2019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在香港上海擢袘行有限公司持有582,895.88元,現修訂為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昨日出庭旁聽人士及記者一律須接受安檢,包括經金屬探測器掃描全身和檢查隨身物品,亦不可帶液體入庭。這是繼「亂港黑手」之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提堂後,法庭再次設立安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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