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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初選」違選舉法 屬非法手段

2021-01-08
●市民早前抗議戴耀廷干預參選人資格,要求律政司作出檢控。 資料圖片●市民早前抗議戴耀廷干預參選人資格,要求律政司作出檢控。 資料圖片

譚耀宗:「十步」重要環節 攬炒牴觸國安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拘捕53名去年組織或參與「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攬炒派分子,而坊間對所謂「初選」以至「攬炒十步」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中所指的「非法手段」有不少的討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指出,「35+」「初選」將某些政治立場者排除在外,對參與該「初選」者提出要求並讓他們服從某些條件,是有約束性的,涉嫌違反香港選舉法,因此或牽涉香港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接受電台訪問時亦表示,所謂「初選」是「攬炒十步曲」的重要環節,其目的及整個過程均屬非法手段,已涉嫌牴觸香港國安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鄭治祖

梁振英昨日在接受中新社訪問時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沒有「初選」,無人可在自己黨派或功能組別這些團體以外辦選舉,更無人有法律權力規定何人不可以參選。香港選舉法不允許任何人阻止其他人參選,「35+」「初選」將某些政治立場的人排除在外,對參與該「初選」者提出要求並讓他們服從某些條件,是有約束性的,涉嫌違反香港選舉法,因此或牽涉香港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所以犯法的意圖動機,它的計劃、組織、行動都是很明顯的。」

針對攬炒派中人聲稱,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政府議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梁振英批評這是在偷換概念。他說,香港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等的規定旨在解決行政和立法機關在某一份預算案某一個特定內容出現矛盾的情況,並非攬炒派用來令整個特區政府和整個香港社會停擺的途徑和工具。所謂「35+」「初選」是要讓超過35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否決預算案,而他們都還沒看過當選後特區政府的首份財政預算案,所以是無差別否決,這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的原意。

譚耀宗:組織參與均為非法手段

譚耀宗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則表示,攬炒派的所謂「初選」是「攬炒十步曲」的重要一步,而攬炒派提出「攬炒十步曲」,有綱領、有計劃、有行動,目的是凝聚攬炒派的力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意圖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落台,迫使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緊急狀態,達至攬炒。「初選」最終目的就是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其組織、策劃、實施、參與等環節,均屬於非法手段。

湯家驊:有非法圖謀已可能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則表示,「初選」本身並非非法手段,但若攬炒派「初選」是為達至違法的「攬炒十步曲」的其中一步,背後圖謀屬非法,其策劃過程及相關行動也可能被視作違法行為,不可視為一般「初選」。

他以打劫銀行為例,指若有人精心策劃打劫十步,並做了五步,準備好所有工具,但最後一刻才發現銀行因疫情關門,無法打劫,但因為行動經過詳細策劃,有關人等仍可能干犯意圖打劫銀行,而意圖犯罪適用於所有刑事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

湯家驊指出,雖然香港國安法無追溯力,但犯案意圖不會只計算法例實施之後,因為犯案意圖通常是經過長年累月凝聚,故在普通法制度下,檢控都需要看犯罪者過往言行,公眾不應將其與香港國安法的追溯力混為一談。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聲稱,立法會議員行使在財政預算案的否決權,屬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是「合法手段」。湯家驊反駁,若有人明確表示一旦當選就會否決預算案,已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議員需經過審核,才贊同或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規定。至於有關行為是否已屬香港國安法中的「非法手段」,則有待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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