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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理求真】不代表大律師公會的主席,要來做什麼?

2021-02-16

李自明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甫上任就叫囂要修改香港國安法,妄言擔心香港自由不再,引起本港社會強烈質疑和不滿;夏博義更被揭發是英國政客,為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才匆匆辭任,更令外界質疑其言行有強烈政治意圖。資深法律界老友對自明話:「面對社會質疑,大律師公會雖發聲明,將夏博義的言論稱為個人意見,不過顧左右而言他,未與夏博義徹底割席,予人大事化小的感覺。其實,夏博義作為主席發表的公開言論,自然被理解為代表大律師公會;換個角度看,一個不代表公會的主席,仲要令公會癆i,要來做什麼?」

老友指出:「大律師公會是以《社團條例》註冊。按照呢個條例註冊的組織,若果被認定與外國政治團體有聯繫,當局就有權命令組織停止運作。夏博義被揭發曾經長期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助,有隱瞞英國地方議員身份,發表支持『藏獨』等言論,這些都是犯大忌的言行。他一日不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都難免令人質疑他的言行代表公會立場,公會真是水洗不清。公會作為本港影響舉足輕重的法律專業組織,其獨立公正就會受到公眾質疑。為免夏博義一人拖累,公會應當機立斷,作出明智決定,釋除公眾質疑,挽回公會的公信力。」

老友具體解釋話:「《社團條例》對於禁止香港的社團與外國政治聯繫要求都好嚴格。《條例》第八條寫明,如果社團事務主任認為因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需要,又或社團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團體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社團事務主任都可以要求保安局局長發出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

「夏博義被揭發曾擔任英國牛津市議員,又是英國自由民主黨資深黨員。大律師公會主席按慣例是本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手握推薦法官的大權,堂堂大律師公會主席,竟然由英國政客擔任,難怪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問,『香港到底是誰家天下?』CY的質問代表了港人心聲,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組織,難道不清楚《社團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老友亦質疑。

夏博義發表狂妄無知、不尊重香港憲制秩序的謬論後,大律師公會曾發聲明,一方面指有關言論是夏博義的個人意見;另一方面重申該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法律專業團體,旨在處理涉及司法和大律師專業的事宜;更聲言公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香港的法治、基本法、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公會主席是由公會成員選出來的,主席的意見不代表公會,當市民是三歲細路?」老友笑道:「夏博義的言行,橫看豎看都不可能是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而是明目張膽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什麼叫覆水難收?巧言令色就可以蒙混過關?夏博義一天不辭職,一天都是大律師公會主席,無論大律師公會發多少次聲明,怎樣努力和夏博義的『個人意見』切割,都脫不了干係。」

老友奉勸:「既然大律師公會表明自己不是政治組織,而是法律專業團體。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夏博義以政治凌駕法治,已成大律師公會的負資產,大律師公會應該與他徹底劃清界線,不能讓公會主席這麼重要的位置被外國政客佔據。公會必須珍惜公正、理性、獨立的專業形象,以免公信力一鋪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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