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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黑手現真身 肥黎涉助12逃犯

2021-02-18
●身在赤柱監獄的黎智英再被警方國安處以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名拘捕。警方並追查與其串謀犯案的犯罪網絡。 資料圖片●身在赤柱監獄的黎智英再被警方國安處以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名拘捕。警方並追查與其串謀犯案的犯罪網絡。 資料圖片

控「危害國安」等兩罪獄中再被捕 律師助理提堂

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正被還柙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其被警方通緝的心腹Mark Simon,其身為攬炒團夥幕後黑手的身份曝光。黎智英涉嫌串謀黑暴「助逃小組」核心成員協助「港獨」分子李宇軒潛逃台灣,並在赤柱監獄再被警方國安處以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名拘捕。涉嫌和黎智英、「攬炒巴」劉祖Y等人串謀犯案的一名律師助理,昨日亦被警方起訴兩罪及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還柙至4月14日再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陳梓華(29歲),有英國國籍,報稱為律師助理,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

首項控罪指,陳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Y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洋心腹Mark Simon涉案

次項控罪指,陳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李宇軒。

據控罪透露,被告陳梓華涉嫌與攬炒組織SWHK有關,該組織曾發起眾籌及得到1,400萬元,並將有關資金轉移至Mark Simon在美國以「HK Project Trust」名義開設的戶口。劉祖Y和李宇軒則為該組織前線成員,而被告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為幕後人物,被告及李宇軒支持「香港獨立」,曾鼓吹成立「流亡政府」,並組建由以色列提供軍事訓練的軍隊,由李宇軒擔任軍隊領袖。

控罪指,該組織至今仍在運作,此前曾於網站發布文章,要求15個國家停止向香港輸出武器,並曾積極接觸各國的政治人物,請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在李宇軒去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獲保釋後,被告陳梓華為李宇軒安排了3間安全屋匿藏,又安排他到西貢布袋澳碼頭乘船潛逃台灣。

潛逃機會高不得保釋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在庭上反對被告擔保外出,並引用特區終審法院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就黎智英保釋案頒下的判詞,強調法庭「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同時,由於Mark Simon及劉祖Y目前身處海外未有被捕,若批准被告擔保,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被告恐會在兩人安排下潛逃,也有很大可能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供警方調查被告的手提電話及查核銀行戶口轉賬記錄,包括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等6項裝置,還有被告、黎智英、其助理Mark Simon的擢袘行賬單等。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下令將被告還柙候訊。

據了解,被告去年10月涉嫌協助12名黑暴、「港獨」分子潛逃而被捕,其後獲保釋候查,但警方國安處繼續抽絲剝繭追查,再發現他和攬炒組織、李宇軒、劉祖Y及黎智英、黎的助理Mark Simon等串通一氣,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黑暴潛逃。本月15日,警方在大埔再度拘捕被告,並於前晚在赤柱監獄再度拘捕正被還柙的黎智英。

警方表示,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2月16日,共有98人(16歲至79歲)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拘捕。

黎智英現涉案件及控罪

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涉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港島區3宗非法集結

●其中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已於本月16日開審,另外兩案將在4月7日及5月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罪指涉2020年6月4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

●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5日提訊後,押至4月30日再訊

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代表《蘋果日報》簽署申請租用駿盈街8號,租約訂明只可作出版及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簽約時清楚了解租約內容,涉嫌欺詐科技園公司,估計涉款1,980萬元。須還柙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他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須還柙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但今日(18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

●2021年2月16日於赤柱監獄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協助「12逃犯」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台灣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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