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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8.18集結案 官拒辯方「專家報告」呈堂

2021-02-18
●黎智英涉前年8月18日非法集結案受審。圖為其就另一宗案件於終院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資料圖片●黎智英涉前年8月18日非法集結案受審。圖為其就另一宗案件於終院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官司纏身因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還押赤柱監獄的「亂港黑手」黎智英再次出師不利。昨晨,黎智英再被押上法庭,和另外6名攬炒政棍就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受審。其間,辯方申請將監警會前「國際專家」Clifford Stott撰寫的「專家報告」呈堂,但主審法官在考慮控辯雙方論點後駁回其許可申請。

黎智英前晚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在監房拘捕,至昨晨起床後又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前年8月18日的非法遊行案受審。在聆訊期間,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法庭申請,將Clifford Stott撰寫的專家報告呈堂,以及傳召他以視像形式出庭作供,並稱Clifford Stott的意見將就警方行動的相稱性方面,為辯方提供相關協助。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提出反對,指本案被告並非警方,而Clifford Stott證供與本案無關,又批評Stott不具備專家資格,因為對方非公共安全專家,也不熟悉銅鑼灣地形,缺乏本地群眾經驗,加之其早前曾發布一份報告,猛烈抨擊香港警察執法行動,無法作為專家公正地評價事件,因此控方對其專家資格有保留。一旦接納Clifford Stott成為專家證人,審訊會變相被Clifford Stott騎劫。

法官胡雅文考慮控辯雙方論點後,認為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故駁回辯方申請許可,即拒絕辯方呈上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同時不批准Clifford Stott以視像形式作供。

黎再赴高院申保釋

黎智英今日再到高院申請保釋,胡官指,如果黎智英周四在高等法院的保釋申請在上午處理完畢,下午需回到西九法庭續審,但如保釋申請在下午仍需繼續處理,黎智英便毋須回到西九龍法院旁聽。

黎智英自去年底先後被控欺詐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押後至今年4月16日再訊。他其後被還押赤柱監獄,其間又要為其涉及的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上庭應訊。雖然他早前向高院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獲准,但律政司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終院指李官錯解香港國安法第42條,故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黎被重新羈押。據了解,今日處理其保釋申請的不再是曾批准他保釋的李運騰,轉由另一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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