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真槍化整為零運港難檢控 政府擬修例規管元件

2021-02-18
●去年1月17日警方公布從美國來港郵包檢獲一批槍械及彈藥等。 資料圖片●去年1月17日警方公布從美國來港郵包檢獲一批槍械及彈藥等。 資料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對真槍及真槍元件有嚴格的規管,但多年來法例對「槍械」定義存在漏洞,有不法之徒將槍械分拆成元件逐一付運到港,再重新裝嵌成一支完整真槍,令檢控困難。自前年6月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煽動連串騷亂以來,極端激進黑暴蛻變為本土恐怖主義團夥,大肆製造炸彈及購買槍彈,意圖發起恐怖襲擊摧毀香港。過去兩年,警方偵破逾百宗炸彈及真槍案,令人更添憂慮。特區政府為堵塞走私槍械法律漏洞,昨日公布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展開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並希望於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資料顯示,近年涉真槍及真槍元件的走私案件急增,2020年更多達35宗,涉及逾550件真槍元件,較2019年上升28宗或400%。本港在走私真槍猖獗下,近年警方檢獲真槍數目及型號亦隨之上升,單是2019年已檢獲30支真槍。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所檢獲的真槍型號常見於外國槍擊事件或恐怖襲擊,造成數以千計無辜市民傷亡。

香港警方在檢獲真槍案件中,相信犯案者很有可能藉包裹轉運方式,由海外將多個真槍元件運到香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鑑於不當使用真槍可造成大量人命傷亡,當局有需要對真槍元件作出嚴格的管制。

根據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二百三十八章 ),任何人無牌管有或經營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但條例中有關「槍械」的定義,包括「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以及經設計或改裝用作減低該等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該等槍械的配件......」導致即使發現有人無牌管有或經營可組裝作真槍的元件,但控方仍須向法庭證明有關元件用作或擬用作供槍械發射投射物。

根據過往個案中可見,證明此控罪元素不時會遇到實際困難。有關困難造成法律漏洞,讓罪犯有機可乘,以個別付運形式進口真槍元件,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當局因此有迫切需要堵塞該漏洞,為真槍元件訂下更清晰和具體的定義。

諮詢四周 盼本立法年度完成修訂

特區政府參考了外國有關槍械的法例,發現外國以較廣闊的定義界定真槍元件,更沒有如香港般須證明元件是「用作或擬用作發射投射物」。為堵塞走私槍械法律漏洞,政府昨日公布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展開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並於諮詢期完結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將建議修訂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香港執法部門一直對槍械監管嚴格,不法之徒想將完整一支槍械付運入港是非常困難,因而將真槍分拆以「螞蟻搬家」方式將元件逐一付運到港,再重新裝嵌成一支完整槍械用作犯案。但現有法例中「槍械」的定義存在漏洞,容易令不法之徒避過法律制裁,政府為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及維持治安,建議修訂真槍元件的定義及規管,出發點非常正確。

陸偉雄坦言,可能有一些槍械愛好者會從海外訂購真槍元件,目的只是想重新裝嵌一支無發射功能的「閹槍」作觀賞之用,但修例後或有可能誤墮法網,所以政府就修例向公眾諮詢意見,以便作出「微調」,以符合各方利益。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