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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暴青咬斷警指 4罪俱成候懲

2021-02-25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大規模暴亂,大批黑暴向落單警員瘋狂施襲。 資料圖片●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大規模暴亂,大批黑暴向落單警員瘋狂施襲。 資料圖片

官斥有意圖激使他人襲警 「不折不扣屬擾亂秩序行為」

攬炒黑暴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大規模暴亂,防暴警遭到暴徒瘋狂圍攻。港大畢業生杜啟華當日以雨傘揮擊一名警員及一名高級警司,更咬斷一名偵緝警長手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斥被告所為是「不折不扣屬擾亂秩序的行為」,裁定被告4罪俱成,下令將被告即時還柙,至下月15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職法律行政文員的杜啟華(24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一項襲警、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等4罪。

控罪指他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案發時沙田新城市廣場商場L4及L5樓層站滿黑衣人,以粗言辱罵警員,被告在扶手電梯上向商場中庭投擲雨傘,令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是「不折不扣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必然會使現場示威者更激動或仿效,肯定被告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當時不滿警方的人施襲,必然導致實際或相當可能的人身或財產傷害,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遇襲警證供與呈堂片吻合

陳官續指,受襲警員葉卓軒證供與呈堂片段吻合,信納其感覺背部及後頸3次被打中的證供可信可靠且為事實,而當時除被告外,無他人施襲,故其唯一且無庸置疑的推論是被告以長傘打中該警員,遂裁定被告襲警罪成。至於餘下兩罪,陳官亦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由於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指需時準備書面求情陳詞,陳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聽取求情陳詞,並於同月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被告當日從沙田新城市廣場商場L4層向L3層投擲一把雨傘後,沿扶手電梯跑到L3層,再撿起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以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其間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末端受傷但繼續追捕被告。

其後警長梁啟業出現協助制服被告,被告激烈頑抗,梁啟業擬用手施以「壓點控制」制服被告,但卻遭被告咬斷右手無名指末端,被告因而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專家證被告「使勁用力」咬噬

在早前的審訊中,控辯雙方曾就該項「有意圖傷人」罪各自傳召專家證人作供。

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指被告咬手指的力量強勁,認為他當時是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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