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加控參與理大暴動 中大生還柙

2021-02-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案,一名中大男生在理大正門跑出時涉嫌持有汽油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提堂後曾被還柙,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事宜時,控方將控罪修訂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加控暴動罪,並向法庭提出撤銷被告擔保,辯方則極力爭取為被告申請擔保,裁判官鄭念慈以案件性質嚴重為由拒絕,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須還柙候訊。

被告張展銘(23歲),控方昨新加控的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參與暴動。而修訂的控罪則指,被告在紅磡暢運道一個巴士站外管有汽油彈及打火機。

控方昨向法庭提出撤銷被告擔保申請,辯方指被告擔保一年間並無棄保,亦遵守向警署報到等條件,惟裁判官鄭念慈認為現實情況已改變,控方加控暴動罪及修訂控罪,性質嚴重,因此撤銷被告擔保。

被告於前年11月被拘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後曾被拒保釋,至去年1月10日,被告向高院申請保釋,獲准以1萬元保釋金、由兩名中大教授分別作出兩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以及遵守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6時的宵禁令。去年6月,被告從中大物理系畢業後,獲得中大一份合約工作,其後獲裁判官免除兩人的人事擔保,並將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減為每周一次。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