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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武拒捕判更生 城大生須休學服刑

2021-02-25
●前年11月11日晚上,大批黑暴集結旺角區到處掘磚堵路及縱火破壞,港鐵旺角站出口一片火光。 資料圖片●前年11月11日晚上,大批黑暴集結旺角區到處掘磚堵路及縱火破壞,港鐵旺角站出口一片火光。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1月11日攬炒派發起破壞行徑企圖逼迫市民「三罷」。一名城大男生在旺角被搜出摺刀、索帶和噴漆等物,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昨日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有公眾風險,摺刀更是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與嚴重性及犯罪情況相稱,並具阻嚇性,遂判其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21歲的被告陶晉康,於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經15天的還柙,已深切反省,此次案件使其須要休學,對學業有嚴重的影響,令他未能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及實習。被告親友及老師亦有發出求情信。

施官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在親戚眼中本性不壞,多位老師亦確定了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判刑需顧及公眾利益,及與犯罪情況及嚴重性相稱。考慮到教導所的執行時間較長,且比較注重教學,認為並不適合被告。至於勞教中心則因被告體能問題而不適合,最終決定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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