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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15宗輕判上訴 律政司全得直

2021-03-24
● 律政司總結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判刑的四項原則。   資料圖片● 律政司總結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判刑的四項原則。 資料圖片

鄭若驊:下級法院應遵判刑四原則

自去年開始,涉修例風波黑暴罪行的被告陸續接受法律制裁,惟部分被告獲法庭「高抬貴手」輕判,不少人更僅判社會服務令了事,社會譁然。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涉修例風波示威及暴力罪行的刑罰覆核,其中上訴法庭已審結15宗,均判律政司覆核得直,並裁定原審判刑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引用上訴庭判詞強調,「法庭須以維護公共秩序為大前提」,而上訴庭在判案書中反映出來的判刑四項原則,下級法院應該遵循及確切落實,「而非口惠而實不至。」●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出,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在刑事案件的審判中,擔當重要的角色,除了負責提出檢控外,還會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和避免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當法官或裁判官就刑事案件作出判刑後,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會仔細研究包括主控官的報告、相關判刑原則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資料,若發現「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會在合適的情況下跟進,例如律政司司長在得到上訴法庭的許可下,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指引適用於非暴力非法集結

在2018年及2019年,律政司向上訴法庭分別提出了6宗及4宗覆核刑罰的申請,但到了2020年共提出了17宗申請,其中16宗是與修例風波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由去年至今,經上訴法庭聆訊並作出判決的案件共有15宗,律政司在所有覆核聆訊中均獲判得直,上訴法庭也在判案書中詳細解釋了有關理據。

鄭若驊指出,律政司總結了當中一些較為重要的判刑原則,特別是上訴法庭在多宗案件中重申了黃之鋒案所釐清的判刑原則,可基本歸納為四個方面:(一)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二)上述指引適用於非暴力的非法集結;(三)壯膽效應及(四)處理年輕的犯案者(見表)。

判刑原則對下級法院具約束力

她強調,判刑原則的作用是解釋如何作出量刑的決定,在普通法制度中尤其重要,判刑的權力和責任由獨立的司法機構依法行使和承擔,上級法院的裁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上訴法庭在部分案件中強調,法庭在判刑時不單止要引述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還必須確切落實。判案書也指出「法庭須以維護公共秩序為大前提」,上訴庭也多次強調「本庭在鍾嘉豪案再次節錄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以提醒各有關人士須認真考慮控訴要旨,而非口惠而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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