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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大聲公」襲警 上訴庭改判囚9周

2021-03-24
●區諾軒前年以揚聲器靠近警員講話,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上訴庭昨日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 網上圖片●區諾軒前年以揚聲器靠近警員講話,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上訴庭昨日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刑罰覆核,昨日再贏一仗。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8日在旺角黑暴現場用「大聲公」(揚聲器)擊打警員長盾,及近距離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大叫,致使高聽力受損。區諾軒去年4月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惟被輕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梁嘉琪低估相關罪行的嚴重性,亦錯誤認為區諾軒有真誠悔意,因而提出刑罰覆核。上訴庭昨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性犯錯且明顯過輕,遂撤銷原來判刑,改判區諾軒入獄9星期,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庭指出,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犯案的手法和處境,並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認為即使區諾軒背景良好、沒有前科,都須判處即時監禁。

就區諾軒以「大聲公」敲警員長盾,上訴庭以監禁4星期為量刑起點,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則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首項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執行,即合共12星期。由於是次為刑期覆核,區諾軒亦已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服令,遂獲減刑3星期,最終判其監禁9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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