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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觀點】應完善司法機構監督機制

2021-03-24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馬豪輝表示,因應香港當下的實際情況,市民大眾普遍認同香港需要進行司法改革。馬豪輝認為,十多宗涉及公眾秩序罪行覆核刑罰申請,大部分獲判得直,說明輕判並非單一案例,值得正視。他並支持設立獨立的司法機構監督制度,指出從法律層面看,完善的法律制度,應讓人信服、有信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維護法律專業水平,應該與時並進,配合當前的社會情況,作出適當的改善。她認為,設置獨立的司法機構監督機制,是回應社會上的訴求。她並強調,司法獨立不代表法官可以凌駕法律,甚至不受監察。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從律政司提出覆核刑罰得直數字可證明,案件在初審時,屢屢出現輕判的情況,而鑑於數字驚人,令外界質疑,初審裁決是否受到法官政治立場或個人因素影響。馬恩國認為,既然發現有漏洞,就應該完善司法制度。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律政司提出十多宗涉及修例風波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覆核刑罰申請均得直,說明香港上訴機制有效運作,能及時糾正相關錯誤。但事實亦說明,初審頻繁出現問題,有需要對司法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革,設置司法機構監督機制,可令判刑具穩定性,更可發展具香港特色的司法系統,毋須盲目依循西方的制度。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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