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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黃臨福擬認圖縱火 押後至7月再審

2021-04-16
●黃臨福及廖子文去年12月30日早上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送抵天水圍警署。 資料圖片●黃臨福及廖子文去年12月30日早上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送抵天水圍警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逃犯」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於去年底因未成年獲內地檢察院不予起訴偷越邊境罪,並移交予香港警方。黃福臨原在香港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由於棄保潛逃再被加控不依期歸柙,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不依期歸柙罪刪除,辯方則透露被告擬承認其餘兩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其間黃須繼續還柙。

現年17歲的越南籍被告黃臨福,犯案時16歲及讀中二。他原本面對的兩項控罪,包括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其旺角住所內管有3個汽油彈。黃初次提訊時被法庭拒絕保釋,直至同年12月10日始獲准擔保候訊。去年4月27日,被告未有按時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辯方昨日透露,被告擬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控方則申請移除原本加控的不依期歸押罪。法官李慶年押後案件至7月6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黃臨福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資料顯示,去年8月23日,黃福臨和另外11人乘船潛逃台灣時,於內地水域被截獲及拘捕,他和另一名逃犯廖子文,因犯案時未成年獲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去年12月30日被移交香港警方。黃其後交由懲教署看管,一直還押至今。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被加控一項「不依期歸柙」罪,案件其後轉介區域法院處理,黃臨福則還柙壁屋監獄。同案另一名被告林小雄,於去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已被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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