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五次會議,完成所有條文的審議工作,並訂於本月23日向內會提交報告,下月12日法案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政府將提出修正案,包括議員因被指違誓遭提出法律程序並暫停職務,其間不能享有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和償還款項等,亦不能出席會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以書面回覆草案委員會,表示局方在參考過議員提出的建議後,決定提出兩項修正案,一是當區議員因被指違誓遭提出法律程序並暫停職務時,其間不能享有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和償還款項等,亦不能出席會議,另一項是技術性修訂,即將《區議會條例》79條(2A)中「提出」一詞改為「提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嶼Q日在會上表示,截至前晚,局方共收到5,080份意見,全部都表示認同該條例草案的內容。意見認為草案有利執法者和法庭依法行事,清楚理解法例的要求,減少不必要誤解;宣誓為治國者的基本要求,支持區議員宣誓確立了愛國者的原則,以有效提升政府管治,令「一國兩制」得以長遠發展等。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擔心,目前的條例草案或否有人企圖蒙混過關避過宣誓的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目前法例已能確保倘有人在宣誓時「看來作出『不真誠或不莊重』的方式行事」,就會被視為違誓,故不會作出修訂。
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在會上表示,條例草案為他擔任20多年議員以來,遇到最複雜及困難的草案,罕有地需要安排兩名法律顧問協助,他感謝各政策局配合並給予足夠時間,讓議員勤力發表意見,又表示將於本月23日向內會提交報告,下月12日法案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