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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削頂6死案 司機囚4年停牌5年

2021-04-29
●釀成6死38傷車禍的男車長文志光被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圖為當日失事被劏開車頂的雙層巴士。資料圖片●釀成6死38傷車禍的男車長文志光被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圖為當日失事被劏開車頂的雙層巴士。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九巴雙層巴士前年12月在粉嶺公路失事撞欄撼樹,上層車頂被劏開釀成6死38傷慘劇。

肇事男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善課程。法官譚思樂批評被告在睡眠不足下駕駛,將乘客性命和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令死傷者家屬承受極大痛苦,罪責極重,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被告文志光(57歲),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導致3男3女死亡及5男3女嚴重受傷。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屬初犯,只在2011年時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紀錄。是次車禍後,被告感到非常愧疚及悲痛,一直活在痛苦中,在認罪後亦自行要求還柙。

法官譚思樂昨日判刑時指,從事前的片段可見,被告駕駛時曾多次「微微點頭」,疑似在打哈欠,左手更一度從軚盤跌下,直至事發前3秒亦未有及時醒過來扭軚,肯定當時「表現出睡着的徵狀」,最終導致意外發生。

他直言,被告作為一名巴士司機,其行為將乘客的性命及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令乘客受到嚴重傷害,傷者的家人亦因而陷於悲痛之中,這些均是加刑因素。

譚官就兩罪分別以5年及4年半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願意承擔責任,分別減至監禁38個月及34個月,其中10個月分期執行,即兩罪共須入獄48個月。

同時,被告須就事件停牌5年,並要在停牌完結前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善課程,才可重新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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