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擴大《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至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政府希望法例可於今年7月正式生效,以便就颱風季節作好準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18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檢討了應對超強颱風吹襲或其他大規模天災的機制而制定的其中一項措施。
他續說,如因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政府會審視及因應情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並於有關公布中指明「極端情況」存在的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出現時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市民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或外出。政府會於公布「極端情況」生效的首兩小時內繼續審視情況,並再公布會否延長「極端情況」的期限。
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並於該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該天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可獲該條例的保障。
羅致光表示,政府考慮到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可能亦如剛才提及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的情況,身處的環境危險性比較高,故認為向有關僱員提供充足的僱員補償保障是必要和合理。因此,草案建議把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內,讓相關僱員可於僱員補償方面受到相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