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汽彈藏商住廈易惹祝融 指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警方前年11月2日在灣仔一單位搗破黑暴武器庫,檢獲138支汽油彈或半成品,涉案5男女包括3名學生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本案繼上月30日其中一名理大女生承認屬交替的控罪判囚3年2個月後,昨日再有一名男生承認同一交替罪名同被判囚3年2個月。法官葉佐文判刑時直指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強調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餘下3名被告將於本周五(14日)起受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昨日認罪及判囚的被告莫禮滔(23歲),案發時修讀公共行政政治學士課程的最後一年。
他承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指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內,管有59支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的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的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的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官指5被告有計劃犯案
被告昨由律師代表求情及呈上10封求情信,指被告犯案只是一時衝動,已深感後悔,明白若以違法方式改變社會,只會加深矛盾。又稱被告早在去年10月已確認會承認交替控罪,在被還柙的1年半以來,無法出席祖父母的喪禮,但仍一直堅持學習,希望案件可盡快完結、重投社會。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而涉案物品藏於一個商住大廈單位內,而且數量不少及有導致火警的危險。此外本案涉及5人有計劃地犯案,皆為案件嚴重之處,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
在參考同類案例後,決定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計算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後,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餘下3被告本周五起受審
案情指,警方當日凌晨開始在涉案單位外監視,直至下午3時決定採取行動。當時單位外有濃烈的汽油味,警員在單位外揚聲表露身份後,無人應門,遂破門進入,惟單位內5人從露台跳到3樓簷篷逃走,過程被不知名目擊者拍下,片段中5人容貌清晰可見。其間,5人一度闖入3樓一單位請求屋內一名俄羅斯籍男住客准許他們留下,但被拒絕。警方其後在同座大廈2樓的一間餐廳內發現被告莫禮滔,他當時身上有助燃劑殘留物,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餘下3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是鄭錦輝(22 歲,學生)、丘建威(25歲,無業)及黃建棋(20 歲,地盤工),已排期本周五(14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