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私家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腎衰竭病人錯誤處方藥物,病人服藥後藥物中毒,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涉事醫生在上月底醫務委員會聆訊中,承認控罪事實和專業失當指控,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死者家屬昨日開記者會,不滿醫委會懲處過輕,要求醫委會在本周五限期前覆核有關判決。巫浩源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不作回應。
事發在2016年,化名阿強的腎衰竭病人因為痛風,生前多次向巫浩源求診。巫浩源知道阿強是末期腎衰竭患者,需要洗腎(腹膜透析)。當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阿強先後因痛風及腹瀉,共6次向巫浩源求診,首兩次求診時獲處方連續4天、每日4次、每次一粒0.6毫克的痛風藥「秋水仙鹼」;其後有兩次獲處方分別5毫克及7.5毫克的「甲氨蝶呤」。惟根據美國藥物指引建議,腹膜透析病人兩周內應只服一劑0.6毫克「秋水仙鹼」,腎病患者應避免服用「甲氨蝶呤」。
阿強11月14日獲巫浩源轉介至東區醫院,但轉介信僅列出有處方「秋水仙鹼」。阿強入院被診斷為全血細胞減少症,醫生向家屬說阿強因藥物中毒,引致白血球十分少。3天後,阿強病情惡化,轉至深切治療部,翌日凌晨不治,終年51歲,主要死因為全血細胞減少症及骨髓衰竭,均與藥物中毒有關。
遺孀盼懲處有阻嚇力
死者遺孀盧女士及死者胞姊劉太質疑醫委會對巫浩源的懲處太輕,無法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感到非常不滿,希望醫委會覆核有關懲處,否則日後或考慮司法覆核。盧女士發言時一度痛哭,她將考牌成為中醫,稱為人醫者,應謹慎處方藥物,希望此事的懲處有阻嚇力。
協助死者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過去有醫生錯誤將藥物注射入病人脊髓,引致病人死亡,最終被判停牌2年,沒有緩刑。社協認為今次事故比該案例更嚴重,涉事醫生轉介病人到醫院時,未有列出其中一款錯誤處方藥物,涉及誠信問題,但醫委會未有處理,要求醫委會研訊小組在星期五的覆核限期前作出覆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