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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
約開房趁沖涼下手 官指有偷竊癖須治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出身小康之家、父母分別任職高級督察及上市公司高級行政人員的無業青年,去年5月至今年4月,透過社交程式結識9名年輕女網友,約她們到酒店相聚,惟趁她們洗澡時偷去她們的手機及財物後離去,涉款近8萬元。他首次犯案後6日被捕,但棄保潛逃,再八度干犯同類罪行。法官指被告預謀犯案,更利用受害人的感情,心理報告顯示他是偷竊狂,重犯機會極高,判他監禁21個月及向受害人賠償。 被告李浩維(26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未按照法庭的指定羈柙及9項盜竊罪。被告案底纍纍,2008年曾以空頭支票購買電話,干犯欺詐罪,3年後又透過MSN認識女受害人,借...... [詳細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