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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將愛抄襲別人的人稱為「複製貓」(copy cat) 。
究竟是「參考」還是「抄襲」呢?許多時都難以判斷。在人類缺乏交流、創意還留停在印刷時代,誰抄誰不難分辨,但當資訊科技發達,youtube每天有數以上萬短片上載,很多製作都是互相「抄襲」,要找出「源頭」並不容易。
雖然數碼世界錯綜複雜,只能以「公平使用」暫時止血,但其實法律對民事侵權行為已有清楚定義,損害他人權益者須負賠償責任。當全球化進程加深,不但國與國變得融合,人類創作也變得混雜,所謂耳濡目染,看得多學了別人也不知道。就算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是大勢所趨,藝術創作者亦倡議保留部分版權(some rights reserved)概念,希望為資訊流通和保護創作者兩方面取得平衡。簡單而言,進入Web2.0時代,「抄」是有限制的,不要「抄」得那麼過分,裡頭必須有自己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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