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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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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醉駕不應只是三分鐘熱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0]     我要評論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新的醉酒駕駛規則開始執行,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反對者認為刑罰仍然太輕,也有人認為警方隨意在街上抽查司機的酒精含量會影響他們上班、赴約的時間。

 更經常的,香港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三分鐘熱度,法規的鬆緊也是三分鐘熱度,情況有點像內地的「嚴打」一樣,只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裡執行「嚴打」,其他時間就放得很鬆。

已提高的醉駕刑罰是適當的

 我認為目前已經提高了的醉酒駕駛的刑罰是適當的,社會突然掀起一片要求大幅提高醉酒駕駛的刑罰,是因為不久前有宗懷疑醉酒駕駛導致多人死亡的個案發生,經過傳媒的渲染之後,引起一片聲討的聲音。可是,根據過往的經驗,這種聲討的聲音會隨著時間的過去而微弱。一年後,許多人會忘記這件事。多年前,八仙嶺山火導致多人死傷,但不久前八仙嶺依然有山火,山火期間依然有不怕死的行山者不顧勸告我行我素,繼續行山。人是健忘的,這才是問題。

 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肯定不是「謀殺」,「謀殺」是必須有動機的。近日有懷疑被醉酒駕駛者撞死的死者家屬聯同一批人遊行,認為新的刑罰依然太輕,他們打出「醉駕等同謀殺」的標語,這是不明白「謀殺」定義的。香港這個法制社會是不能隨意曲解法律名詞與原意,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沒有動機而導致他人死亡,最重的罪也只是「誤殺」,絕非「謀殺」。

 當然,反對警方在街上任意抽查司機醉酒駕駛者的人也是自私自利的。我們在路上隨時都有機會因交通意外而誤了時間,這是大都會不可避免的事,若有重要事得提前出門已是共識,因警方的抽查醉酒司機而導致行程受阻也是不可避免的,是我們必須容忍的,是生活在大都會的人不能不接受的事。

應堅持抽查駕駛者酒精含量

 我認為,最有效的防止醉酒駕駛的方法,莫過於警方的長期抽樣查驗駕駛者的酒精含量。過去,一般只會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警方才檢驗司機的酒精含量,這使到多數喝了酒的人自認仍然清醒、有能力開車,只有長期不斷地經常抽查司機的酒精含量再配合刑罰,才能使到喝了酒的人放棄開車。我很希望剛剛開始的抽查行動不會只是短期的「嚴打」,而是長期不斷的行動,讓喝了酒的人養成喝了酒就乘的士回家的習慣,讓職業司機在工作時間完全戒酒。長期不間斷的抽查司機的酒精含量,一定能有效地減少醉酒駕駛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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