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危駕被告鄭河周(坐輪椅)昨被判入獄兩年及吊銷牌照4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任職混凝土公司的助理主管,去年出席公司春茗時喝過紅酒和威士忌,散席後駕駛客貨車送女同事返家,途中失控撞向停泊在路邊的中型貨車車尾,女同事當場重創死亡;該名助理主管亦因車禍引致頸椎受損,四肢活動受影響,需要坐輪椅代步。涉案助理主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的傷勢屬咎由自取,判其入獄2年、停牌4年。
被告撞車致殘 官指咎由自取
暫委法官李唯治判刑時怒斥,被告在意外發生前,已清楚知道自己身體狀況不適合駕駛,當時路面環境正常,視野亦清晰,被告堅持駕車,駕駛不足2至3分鐘便打瞌睡,其行為極不負責任;被告的不負責任行為,令車上乘客失去寶貴生命,令人最為痛心。
法官續指,被告的傷勢實屬不幸,但歸根究柢是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所致,法理上可以理解為咎由自取。由於控方沒證據顯示被告意外發生前喝下酒精的份量,只能證明被告曾在駕駛前喝酒,他以此為判刑基礎。同時鑑於本意外發生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修例前,遂量刑時須採納舊有罰則,即最高監禁刑期為5年。法官就本案採納3年為起刑點,由於被告傷勢嚴重,獲減刑1年,判囚2年、停牌4年。
春茗酒後歸家 載同死者出事
辯方昨日引述被告醫療報告表示,被告意外後脊骨損傷移位,上肢前端脊椎神經受損,肢體肌肉有時出現痙攣、四肢麻痺,目前須以輪椅代步,被列為非完全半身不遂,起居飲食要他人照顧,需要接受定期物理治療,令他可回復自己照顧自己的狀態,但要待3至4年後才能確定被告最後可康復的程度。辯方以懲教署沒足夠醫療設施讓被告接受恰當治療為由要求減刑。
被告鄭河周昨日聞判時表現冷靜,在撐扶物件的情況下可以自己站立。案發時45歲的被告,受僱於景聯混凝土有限公司為助理主管。去年2月16日,被告和同事包括女死者簡明明(31歲)出席完公司的春茗晚宴,晚上10時半被告駕駛輕型貨車由鯉魚門送死者返家,車輛沿茶果嶺道西行向麗港城方向行駛,突然撞向停泊路中的中型貨車右車尾,因撞擊猛烈,兩車嚴重受損,簡明明當場死亡,被告亦身受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