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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按照真實比例製作的兵馬俑,比法國總統薩科齊高了一個頭。
李開周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中期,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批竹簡,這批竹簡共一千多枚,分十個部分,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甲種日書》和《乙種日書》等。其中《法律答問》部分相當於司法解釋,它採用問答形式對秦律中的量刑方法和訴訟程序做了明確說明。
下面這段文字就出自《法律答問》:
(問)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
(答)不當論及償稼。
這段問答的意思是說,某人牧馬時,不小心毀壞了別人的莊稼,原則上應該賠償,但是他的身高不滿六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法律答問》中還有一段:
(問)甲盜牛,盜牛時高六尺,系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何論?
(答)當完城旦。
「城旦」是戰國及秦漢時期的一種徒刑,刑期一般四年,服刑期間,白天守城,晚上築城,同時還要服其他勞役,非常之辛苦。按照秦律,盜牛的人本來應該判處城旦,但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不滿六尺,應予緩期執行—先拘禁起來,一年後重新丈量身高,身高到了六尺七寸,再判處城旦不遲。
根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的解釋,秦朝法官量刑時常以身高為依據,男性身高超過六尺五寸,或者女性身高超過六尺二寸,就按成年人看待,需要完全承擔法律責任;而只要低於這個標準,則按未成年人看待,觸犯法律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受處罰。上面兩段文字中,牧馬人身高不滿六尺,屬於未成年人,故此免受處罰;盜牛人身高剛滿六尺,同樣屬於未成年人,故此被從輕判為拘禁,拘禁一年後,身高到了六尺七寸,超過了成年男子六尺五寸的標準,於是又被判為城旦。
現在我們可以推定,秦朝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高是六尺五寸,成年女子的平均身高是六尺二寸—只要我們對《法律答問》的理解沒有錯誤,那麼這個結論就是成立的。
六尺五寸和六尺二寸分別是多高呢?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藏有一根秦代木尺,每寸間距約二十四毫米,即一尺長約二十四厘米。另據民國學者唐蘭先生的推算,秦初標準尺僅長二十三厘米。假定秦尺長二十四厘米,則六尺五寸是一百五十六厘米,六尺二寸是一百四十九厘米;如果按唐蘭先生的推算,則六尺五寸是一百四十九厘米,六尺二寸是一百四十三厘米。
不管按哪種標準計算,秦朝人的身高都遠遠低於我們現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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