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日前,一宗新聞引起了社會關注回流失業港人的窘境:兩名北上發展多年、曾任職管理層的港人,近月在金融海嘯下,不約而同加入失業大軍,被迫回流本港後卻未能找到工作。他們在經濟拮据下,硬著頭皮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及生果金,卻被社署拒絕,理由是他們離港期過長,超出申領規限。結果,他們要申請法律援助,以求推翻這個無情的決定。
據報道,這兩名港人游先生及楊先生均年逾六旬,他們工作的機構去年分別在金融海嘯下結業。游先生在深圳一間港資製衣廠任管理層四年,他回港後首次申請綜援,卻因未能符合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要求而被拒,最快要待至今年七月才有資格申請。楊先生更早於一九八四年起開始到內地工作,曾在港資工廠當總經理,後來輾轉在深圳一間貼紙廠找到月薪僅二千元的營業員工作,奈何公司在去年九月亦告結業。他用盡積蓄後回港,上月亦被社署以同樣理由,書面拒絕批准綜援申請。
本來內地與香港的經濟越趨融合,正好提供越來越多的發展新機遇。數以萬計港人早年亦得風氣之先,北上尋找機會,把香港經驗帶進內地,協助推動珠三角經濟發展,而前文所述的兩名港人正是其中一分子。只可惜,隨著經濟轉型及經濟下滑等因素,部分北上的港人失業後,要在港重新找到工作並不容易,甚至崗位「向下流」,接受待遇及職位較低的工作,或變成長期失業也說不定。
酌情處理綜援申請
現時,游先生只餘五千元積蓄,雖暫有食物銀行援助,但六個星期的援助期亦快屆滿,正是前路茫茫。楊先生則暫住在親戚家,靠借錢度日,他更向記者透露曾想過在超級市場明目張膽高買來「博坐監」,以解決生計,後來轉念自己一生奉公守法才懸崖勒馬。楊先生感嘆,他在香港及內地都曾交稅,但現時他在內地無福利,回港又無援助,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甚至慨歎:「我可以去哪裡?」
其實,受金融海嘯經濟逆轉影響,近月已經有不少港人由內地及澳門回流返港,但本港的失業率亦正不斷攀升,他們要找到合適工作並不容易,一旦他們經濟上出現困難,又礙於離港工作日子久遠,不符合申請綜援及生果金前一年離港不能超過五十六天的規定,便可能變成求助無援。有志願機構估計,內地及澳門因失業而有意回港的港人,最少有三萬人,而過去半年在他們接觸過的近六十名有關人士中,八成申請綜援是被拒的,在新增的露宿者中,亦以失業回流港人居多。
我認為際此非常時期,港府在想辦法振興經濟的時候,亦不能忽略紓民困的重要性,要是無情地把回流港人拒諸門外,明顯是不合情理。尤其是一些往內地工作的港人,昔日都可能是管理階層的中產人士,過往都克盡公民責任,交足稅項,如今落難返港,卻反而受到諸多留難,實在說不過去。其實,社署署長對於未合乎規定的綜援申請個案,是可以運用酌情權處理的,如去年第四季獲豁免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綜援申請人,便共有四百五十八人。我認為,社署對每個回流港人的申請個案都應認真處理,要向他們提供適切援助,切忌一刀切的按章辦事,以未符規定為由,一律把他們拒於安全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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