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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外交特權免檢控 黃仁龍指無損法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31]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鍾立)特區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重申,特區政府豁免起訴津巴布韋總統穆加貝的夫人涉嫌在港打記者一案,是根據《基本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而根據香港法律,特區律政司無權對享有刑事管轄豁免的人進行檢控,故是次事件不會損害香港的法治。不過,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反映了香港社會對事件的關注。

 黃仁龍昨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在涉事記者向警方報案後,警方即就此案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尋求了法律意見。根據《基本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適用於香港,而其中規定外國元首的配偶在港無論是否在執行公務,均可享有免於拘留、民事及刑事的權利。

 他說,基於特權與豁免問題屬於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全權負責管理,故特區政府當時請示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以了解穆加貝夫人是否享有任何特權或豁免。

類似做法國際常見

 他續說,公署在了解是案情況後回覆特區政府,指根據國際習慣法和國家的外交實踐,外國國家元首配偶在中國(包括香港)逗留期間,中國政府一般都給予其外交特權與豁免,故請特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此案。而根據香港的法律,律政司無權對享有刑事管轄豁免的人進行檢控,故特區政府最後作出豁免起訴的決定。

 黃仁龍強調,類似的做法在國際上是相當常見,除中國外,不少國家、包括英國和澳洲等,都會對外國國家元首的配偶給予豁免,以促進各國間發展友好關係,而在極端情況下,有外交人員肆意違法,例如干犯殺人等,有關政府會在外交層次跟進,嚴重可引致斷絕外交關係,或由外交部將有關人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但特區政府沒有相關權力。而被問及特區政府未來會否拒絕穆加貝夫人來港時,黃仁龍則拒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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