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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悉,「活視康」在1993年引入本港初時,由於不含西藥成份,故衛生署未有要求產品註冊。直至1995年「活視康」加入西藥成份,衛生署早前已著入口商申請註冊,但入口商一直未理會。根據《藥劑及毒藥規例》,凡應用於人體或動物身上而具有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的藥物,都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市面出售。申請費僅1,100元,一般需時半年。
一般情況下,藥劑製品如要獲得註冊,有關藥物必須符合安全、療效和質量方面的標準,所以申請人士在申請註冊時,必須提供一系列資料包括生產配方、製成品的規格說明、化驗報告及製造商牌照等,然後交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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