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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按摩女郎在內地工作期間結識一名男子,相約在港遊玩,並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女郎卻「獅子開大口」,向對方索價2萬元。按摩女郎在遭拒絕後,報警聲稱被人強姦。她昨日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被判入獄3星期。
27歲被告王希梅,報稱妓女。她承認於本月3日,在旺角通菜街一單位內誤導女警,指自己遭一名張姓男子強姦。
索2萬「肉金」被拒
案情指出,被告已移居香港,但在內地深圳的按摩院工作。她上月底因工作關係結識事主,相約結伴到港遊玩。兩人於本月1日已在港兩次性交,事主按被告要求給予2,000元,翌日兩人再次發生性行為,但事後被告卻索取2萬元,遭事主拒絕。案發日兩人再為「肉金」爭執,被告報警投訴被侵犯。然而,她在調查期間已坦承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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