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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首助雷曼苦主興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2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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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會決定動用訟訴基金提出首個雷曼訴訟個案。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左)表示,將於1至2個月內入稟,預計整個審訊連上訴需時最少3年。 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消委會首次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雷曼苦主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訴訟。個案涉及一名非長者、非弱勢社群的投資者,去年1月以50萬元購入雷曼相關股票掛鉤票據(ELN)。消委會認為,個案明顯涉及誤導的銷售手法,和金融機構披露的風險不足,能成為半數苦主的案例,「有合理勝算」。案件預計1至2個月內正式入稟,冀2年內有審判結果。惟雷曼苦主大聯盟擔心,銀行會在收到訟書後提出和解,令訴訟「胎死腹中」。

 消委會表示,截至上周五共接獲11,229宗有關雷曼投資產品的投訴,9成已轉介予金管局及有關銀行,另有82宗個案申請動用訴訟基金,基金挑選其中1宗具代表性個案提出訴訟,苦主昨亦簽署並交回訴訟協議書,標誌訴訟即將展開。作為首個訴訟,更要動用大量納稅人的錢提出訴訟,消委會稱有一定信心。

有合理勝算 盼兩年見分曉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名投資者非弱勢社群,亦非長者,但於去年1月以50萬元購入ELN,銀行銷售過程中涉及典型誤導與風險披露不足,其簽署的合約亦有免責條款,銀行與投資者間的受信關係亦有改變,是具指引性的個案。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則指,樂觀估計18個月後才可正式開庭,希望2年會有一審判決,加上上訴等程序,可能要3年才有定斷。

 陳文敏希望,法庭能釐清數個重要法律爭議點,包括銷售中存有誤導成份的法律後果;投資者與銀行簽署文件中涉及免責條款,是否存有法律效力;部分投資者與銀行的受信關係;銀行對投資產品風險披露的責任有多大等。

團體憂苦主省時間願和解

 過往有11名訴訟基金申請者最後關頭取消訴訟,過半數是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陳文敏指,不能阻止申請人與銀行和解,但長遠需要建立法律原則,消委會將篩選數個具代表性的案件陸續入稟,希望成為案例,日後其他苦主不用逐一入稟追討。至於今日立法會將公開金管局雷曼報告,陳文敏表示歡迎,認為對準備訴訟有幫助。

 不過,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看淡今次訴訟。他指,消委會的訴訟「姿態多於實際」,因為相關銀行或會在收到訟書後提出和解,減省律師費更划算,而苦主為免拖延時間多數會接受和解,無法確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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