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高中男生在家中欲與13歲胞妹亂倫,胞妹受辱後向同學投訴,經社工揭發事件。涉案男生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亂倫罪名。法官聽罷案情後認為罪行嚴重,質疑控方為何不控告刑責較高的亂倫罪,及不安排至高等法院審理,要求控方再作考慮,案件押後至今日下午處理。
架上眼鏡、身材高大瘦削的16歲男被告,昨日承認於2007年某日在寓所內非禮年僅11歲的胞妹X,及於去年11月27日在家中與不足13歲的胞妹X企圖亂倫。
有性交行為 法官質疑控罪輕
法官陳慶偉昨日表示,根據被告的警方會面口供,被告已承認曾進入X的下體1厘米,法律上已達至性交的定義,質疑控方為何仍控告被告企圖亂倫罪名。再者,按受害人及被告人的年齡,企圖亂倫罪名的最高監禁刑期為10年,而亂倫罪名的最高監禁刑期為20年。法官質疑為何控方將案件安排於區院審理及將案件的嚴重性下調。
控方案情指,13歲的X於去年11月26日晚上睡覺,至午夜時分,被告走到X床前,問X有沒有男朋友及有沒有跟他人性交,X答沒有。被告於是叫X將第一次(性交)給他。被告隨後要求X為他口交,並用手指和陽具企圖插入X的陰道,不過不成功。被告於是要求X扼其陽具及再要求X為他口交,最後被告在X的肚上射精。X受辱後一直痛哭至睡著,翌日上學時同學發現X不快,陪同面見學校社工,社工終報警求助。被告在警方會面口供中,承認曾用陽具進入X的下體約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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