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資深評論員
對中央維護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決心、意志和力量必須有準確而足夠的認識。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和代表國家的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底線」。如果有人一再挑戰「底線」,視中央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苦心為「軟弱」;把香港的「今天」和「昨天」相顛倒,那麼,最終結果必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管治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就管治的架構而言,必須建立和完善中央直接領導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體制;一是就管治的基礎而言,必須建立和鞏固香港與國家、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良好關係。
有效管治存在缺失
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所遇到的種種挑戰和考驗歸納起來就是,上述兩個條件都存在着不可低估的缺失。
先來看管治的架構。
根據國家憲法及由國家憲法授權而制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央直接領導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體制由兩個相互關聯的環節組成:
(1)中央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選舉產生的是「行政長官候任人」,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才能成為「行政長官」;中央可以任命,當然,也可以撤銷任命。
行政長官對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有提名權,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才能任職;中央可以接受行政長官的提名,當然,也可以不接受;中央可以對主要官員作出任命,當然,也可以撤銷任命。
在上述「博弈」過程中,行政長官與中央在多大程度上一致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不一致,反映行政長官與中央在政治上多大程度一致或者多大程度不一致。毋需贅言,倘若不一致程度大於一致,則這一環節是脆弱的。
中央是否撤銷有關任命,當然是非常嚴肅和慎重的。但不能因為至今未開先例而以為中央沒有這樣的憲制權責。
(2)中央對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影響力。
特區行政機關由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來領導;整架機器的有效運作,還有賴龐大的公務員隊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忠誠。
發人深思的是,4年前,香港社會普遍相信,由一位資深政務官背景的人士出任行政長官有利於行政長官統率龐大行政機關。而今,香港社會廣泛質疑這是一個「偽命題」。
特區立法機關的構成折射香港政治生態。至今,愛國愛港陣營雖然佔立法會多數,但是,分區直選的多數議席一直落入與前者相對立的政治派別。何況最近一二年,隨着香港政治形勢愈益錯綜複雜、犬牙交錯,愛國愛港陣營的立法會議員也開始呈現分化跡象。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既保證九七前後香港法治連續性,事實顯示,也對九七後香港法治與時俱進形成障礙。
香港回歸祖國12年了,但是,主要由於歷史因素,其次也與國際政治相關,香港與國家、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良好關係仍未牢固地建立起來。香港主流媒體的傾向性觀點,香港經由地區直選反映的政治生態,都顯示:建立和鞏固香港與國家、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良好關係依然是任重而道遠。
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領袖,不是推動香港核心價值與時俱進、促進香港居民樹立與回歸相適應的新身份認同來打造香港與國家、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良好關係,而是在香港社會與中央之間「走鋼索」——以炫耀「中央信任和支持」來對付愛國愛港陣營並迷惑群眾;又打「民意牌」來向中央討價還價。那麼,不僅不可能建立或維持有效管治,相反,會陷入無法擺脫的管治危機。
香港的管治和施政必須改革
對香港的民意必須有全面而清醒的估計。既要看到香港主流民意贊同香港經濟與國家主體經濟一體化,也要看到香港主流民意對於香港與國家主體的政治關係必須適應經濟一體化仍處於十分矛盾而頗為痛苦的心路歷程。
有些人正是依據後一點對香港與國家主體經濟一體化採取口惠而實不至的態度。然而,他們太過高估了香港社會思想和心理的矛盾而忽略大多數居民必須是「民以食為天」。香港社會民意取向的急劇逆轉是有深刻底蘊的。
對中央維護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決心、意志和力量必須有準確而足夠的認識。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和代表國家的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底線」。如果有人一再挑戰「底線」,視中央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苦心為「軟弱」;把香港的「今天」和「昨天」相顛倒,那麼,最終結果必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事實是最無情的「鏡子」,照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和管治基礎都存在着缺失,必須盡快彌補和完善。不破不立,有破有立;有理,有利,有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和施政是到了必須改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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