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如果單單以校園驗毒計劃,最終要達致毒品遠離校園,則如何開展也可以「成功」達致預期目標。首先我們假設把毒品帶入校園的是學生,於是在自願驗毒計劃下,可以分別接觸到三類學生:第一類是從來就沒有吸毒的、第二類是在朋輩影響下偶爾吸食毒品的及第三類是長期吸食的癮君子。
第一類青年人是否參與計劃,對校園零毒品結果無影響,唯一的分別是愈多這類青年參與最終會把吸毒者的百分比拉低。至於第二及第三類青年如果參與這計劃的話,因為有機會被抽中,驗出呈陽性反應者除了由學校及社工跟進,資料同時會交予警方,故一旦參加驗毒相信就會停止吸食,又或主動站出來尋求援助。因為一方面參與而另一方面又繼續吸食的行為於理不合。
但這是真正的「成功」嗎?上述能成功阻止,令其停止吸毒的第二及第三類青年,只是身有不同程度染毒癮又不為家長所知,而家長又同意其參與驗毒計劃的年青人。事實上那些身有毒癮已早為家長放棄或家長本就對其子女漠不關心的,又或者那些家長一直被蒙在鼓裡以為子女從不涉足毒品,既然沒這方面不良行為故不同意子女參與驗毒計劃的,都不包括在內。按此分析計劃必然「成功」。
計劃強調會對不同意子女參加驗毒的家長或拒絕參加驗毒的學生積極跟進,要粉飾太平首要做到的是盡量游說不同意參加者當中的第一類青年人參加,唯有這群組人數愈多,愈能使校園吸毒人數眾多的負面形象影響減至最低。稍屬於吸毒高危的一群則初期由他游離在外,待第一階段成功後再行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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