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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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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400萬罪成林兆鑫重囚25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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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港大醫學院院長林兆鑫,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5個月,即時被押往服刑。

 【本報訊】國際腸胃專科權威、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日判刑。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失信於大學、病人及醫院,不單多次誤導病人及捐款者將捐款存入他的個人戶口,更在事件揭發後企圖隱瞞,故不接受林「將捐款用於海外醫學會議」的解釋。法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品格良好,判囚25個月。辯方表示會考慮提出上訴。

大批傳媒在判刑後追訪林妻,林妻無奈地說:「我心情已經很不好,還問我這麼多問題。」拒絕回應任何提問,並在家人陪同下離開。

 港大醫學院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醫委會表示,註冊醫生觸犯刑事案被判刑,要在28日內呈報,醫委會將研究是否作出紀律聆訊。

盜竊欺詐等33罪獲免起訴

 66歲被告林兆鑫原被控盜竊、欺詐等共34項罪名,林於本周二承認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餘33項罪名獲不提證供起訴。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疑問曾對醫學界作出偉大貢獻,地位獲國際認可,林本身是一名細心關顧病人的好醫生。惟被告案發時身為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法庭要求他有更高的誠信,可惜他不單明知故犯,盜取病人的診金和捐款作私用,且為掩飾罪行,在未獲授權下多次向病人發出以港大及醫管局作抬頭的收據。在被內部調查時,主動聯絡牽涉的病人要求更改投訴,罪行十分嚴重。

法官:不信犯案為活用資金

 另外,法官不信納被告辯稱犯案只是將資金靈活運用,並將涉款用回其職務發展上,認為涉款巨大,此辯解難以令人信服。

 法官續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屬嚴重罪行,上訴庭並沒有給予判刑指引,而根據牽涉違反誠信的案例,涉款300萬至1,500萬的刑期,應由5年至10年。就本案涉款近4百萬元,且犯案為時3年多,遂採納5年為起刑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40個月,因被告已作全數賠償,獲額外減刑6個月;另外被告擁有良好背景,法官特別再給予9個月的刑期寬減。由於罪行嚴重,案中並沒有其他特殊情況,判被告緩刑並不適當,遂判被告監禁25個月。

誤導病人將診金存己戶口

 案情指,被告於2003年9月至06年1月出任港大醫學院院長期間,安排其私人病人在瑪麗醫院進行內窺鏡治療,並要求病人將診金存入其私人公司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簡稱GR)的銀行戶口,惟被告在未獲港大授權下向上述病人發出以港大及醫管局作抬頭的收據,亦未有向港大交代有關診金的去向。

雙重收費 病人投訴揭發

 事件曝光乃源自被告一名私人病人郭石開,於06年7月於瑪麗醫院進行內窺鏡治療後,支付9千5百元診金,惟後來郭收到醫管局發出的250元帳單起疑,向醫院查詢。醫管局及港大翻查帳目,發現從未收取郭的費用,港大財務部要求被告交代。被告後來約郭見面,解釋因醫學院的臨時行政安排,遂將郭支付的診金暫時存入GR戶口,並建議交郭1萬元現金,由郭開出一張以捐款為名、抬頭為港大的1萬元支票,郭同意。

 另一方面,被告隨後回覆港大財務部指郭的投訴只是誤會。惟港大查核被告的帳目後,終揭發事件,另發現有其他病人的診金亦遭被告侵吞,及被告於03年至06年間曾盜取3人對港大醫學院的研究捐款共380萬元。廉署接手調查,於07年3月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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