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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6歲無業青年涉嫌喬裝大廈互助委員會職員,於2個月內在港島5個地區,向戶主聲稱若不安裝高清數碼電視接收器便不能看電視,分別騙取11名受害人逾3萬元現金,作為購買高清數碼電視接收器或安裝服務的費用。青年昨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以進行認人手續,期間不准保釋。
一頭金髮的被告陳家傑,報稱居住在深圳福田區,昨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於今年7月13日至9月9日,分別於筲箕灣、鴨�′w、田灣、中環及灣仔區,向11名受害人聲稱若不安裝高清數碼電視接收器便不能看電視,從而騙取現金作為購買高清數碼電視接收器或安裝費用,騙取款項由1,300元至3,400元不等,總共32,200多元。
曾冒認電盈員工 騙電話費入獄
控方指案情嚴重,被告曾於07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成立,被判處即時監禁,故此反對被告保釋,獲裁判官接納。據知,被告另外牽涉6宗同類案件,而他已招認其中3宗。
資料顯示,曾於多間電訊公司任職推銷員的被告,於06年6月至10月期間,先後向24名受害人訛稱自己是電訊盈科在職員工,聲稱獲授權向事主收取電話服務的收費,金額由400至2,000元不等,涉款共34,000多元,被告被判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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