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有一天我橫過一條沒有紅綠燈的街道時,剛好有一輛汽車轉彎駛過來,我自然停步讓車子先過,但那位駕駛者卻從車內伸手出來,示意我先過。於是,我就想到了路權的問題。
道路的使用權利,到底屬於甚麼人的呢?政府把道路劃分成行人道和馬路,顯然行人道是屬於市民行走時使用的,而馬路嘛,自然是屬於公共交通工具和有車階層使用的了。這是一般的劃分,也有例外的時候。比如有遊行集會活動時,馬路就會撥給集會者使用。比如舉辦國際馬拉松賽事時,馬路會撥給參賽者使用。
在有紅綠燈的馬路中,民眾的使用權僅限於綠燈時候使用,其他時候都屬於駕車人。偶有違規者,倒楣的都是血肉之軀的民眾。所以嚴格來說,路權的使用者,就算面對路權是屬於自己時,也應該多多忍讓,因為有意外時受傷害的總是人。
其實政府有很多規定,限制着路權的使用。比如,在十字路口劃有雙黃線的,指定車輛不得暫停。但是,如果在下班時間,經過港灣道到灣仔的那個十字路口,就會發覺,常常有車輛佔據着雙黃線,讓港灣道的車子要等幾個紅綠燈才得以通過。這樣侵犯路權,已經是相等於路霸的行為了。但每次塞在港灣道的車,永遠也看不到交警取締。這就是香港造成不少路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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