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促進平衡發展的國際機制,支持聯合國更好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優先向最不發達國家提供融資。
二,G20籌集的資金應優先用於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
三,降低人為技術轉讓壁壘。
四,允許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過程中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路子和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