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重慶25日消息: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決議,許可重慶市檢察院對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和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墊江縣副縣長、墊江縣公安局局長徐強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
據介紹,彭長健在先後擔任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82萬元,港幣10萬元。
墊江公安局長一同被捕
徐強在擔任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為得到提拔重用,於2006年6、7月給重慶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文強行賄28萬元;徐強在擔任重慶市墊江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期間,2008年2月收受該局民警鄧偉贈送的價值13.8萬元的大眾速騰轎車一輛,並為其調換工作、提拔使用;2009年1月從墊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拿走現金8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余敏表示,彭長健涉嫌受賄犯罪,徐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重慶市檢察院已對2人立案偵查,其他涉嫌犯罪事實有待立案後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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