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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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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山建築群 專家倡列古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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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及中座將保留,西座會被拆卸,部分土地會重新發展為公園。 發展局模擬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一系列中環變身計劃,包括中區政府合署保育活化項目。古物古蹟辦事處委託專家所做的研究指出,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及東座建築風格獨特,建議評為歷史建築,但建築風格平平無奇的西座則可予以拆卸並重建,但不建議改作商業用途,應將之發展成為花園。專家更建議,當局日後把中區政府合署的圍柵拆除,讓市民可與建築物「零距離」接觸。

 古蹟辦早前委聘英國保育建築師事務所Purcell Miller Tritton(PMT)進行一項「中區政府合署歷史及建築價值審評」的顧問研究,已於上月完成。報告指出,中區政府合署的建築物代表了香港政府歷史中的重要一環,加上毗鄰的聖約翰座堂、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及香港禮賓府均為法定古蹟,如將中座及東座評為歷史建築,既有助保護建築物的價值,亦能合組成文化群組。

 報告指出,中區政府合署建築群的建築風格各有不同,當中以建於1956年、曾作為立法局會議廳的中座最具建築特色;建於1954年的東座亦標誌著從傳統藝術式學院設計,過渡至現代實用建築主義的建築風格,俱應予以保留;至於1959年落成的西座雖為3座建築物中最大,但建築風格卻以實用為主,平平無奇,可拆卸重建。然而,如決定拆卸西座,建築物內不少原有構件或舊式構件可予保留再用,如銅鑄入口大門、花崗石覆蓋層、原有窗戶及雲石覆蓋層等。

林鄭:商業用途須向城規會申請

 專家又建議,中區政府合署日後任何新的發展項目,均應保留四周的開闊空間,並保留目前的高度限制,以免遮擋陽光及蓋過中座、東座和禮賓府。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稱,西座屬於政府及社區用地,改作商業用地時須向城規會申請,並須提交相關的交通流量評信,屆時會再聽取公眾意見。至於中環碼頭海濱地皮的發展,林鄭月娥表示,該區將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為文娛樞紐,作為展覽、零售、娛樂及社區用途,讓私人發展商設計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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