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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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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買爛尾樓 12港人蝕千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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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沛謙提醒市民,購買外地物業,事前須親自視察或向當地有關機構了解外地人士置業的規限、手續及法律保障等。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市民在境外置業投資要小心,因「隔山買牛」風險大兼無王管,促成交易的中介人不受《地產代理條例》監管,連牌照也不須申領。消委會今年至今收到13宗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9成來自一個於2003年開售、原於2005年落成的泰國物業,12名苦主被連續8年、每年獲12厘回報所吸引,至今投資共逾千萬港元,但物業仍未落成,回報也成空。消委會正協助調解個案,如有理據不排除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追討。

 秦先生2003年透過一本港物業顧問公司購入該泰國物業,代理當時提供的資料指物業建築期約為1年,預計2005年前可望落成。銷售資料聲稱,保證8年每年租金回報達12厘,業主每年還可居住於該物業其中一個單位一個月。秦先生指,該代理曾口頭表示對物業買賣具專業知識,會代買家打點一切買賣事項,並擔當聯繫買賣雙方的角色,惟物業至今仍未落成,發展商歸咎於天氣和業權問題,代理亦未有協助買家追討。

消委會接13境外物業投訴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今年首9個月收到13個有關境外物業的投訴,較去年全年的5宗投訴增加逾1倍,除一個屬內地物業外,其餘均屬該個泰國物業,各苦主付出的首期介乎49萬至132萬港元,計及12名苦主的投資總額逾千萬元,現時正協助苦主與代理調解,如掌握實證,不排除協助苦主興訟向本港代理追討,因跨境訴訟較複雜,難以向發展商追討。

 另有投訴人透過香港代理購入內地住宅單位時,曾查詢售樓說明書上「規劃用地」用途,代理指會興建公園,投訴人即付2.3萬港元認購,最終卻發現該區會興建多幢大廈,影響其物業景觀,她提出取消交易被拒。以往也有一宗投訴,一名港人於2000年透過本港一間投資公司買一個內地物業,付清款項後9年,突然被追討8,000元內地政府稅項。

代理銷售境外物業無王管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提醒市民,若依賴本地代理購買外地物業,事前沒有親自視察或向當地有關機構了解外地人士購買當地物業的規限、手續及法律保障等,可能會有風險。根據本港的《地產代理條例》,本港地產代理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規管,連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也可豁免領取。

地監局:過往只接一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若代理同時從事香港境內及境外物業銷售,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若代理只處理境外物業買賣,一般情況下不受監管局規管。倘若持牌人在銷售境外物業時的操守出現問題,例如作出誤導或失實陳述,監管局亦會跟進調查,過往只曾於2007年接獲一宗涉及海外物業的投訴,但投訴最終不成立。

 至於港府應否修例,監管局表示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但認為不同地區有不同法律和監管方式,若要監管境外物業買賣,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廣泛和複雜。該局勸喻市民購買境外物業要小心,須清楚了解有關物業資料,及應諮詢相關法律意見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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