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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鳳英表示,委員會有權對鄭家純及梁志堅行使傳召權。 本報記者潘達文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鄭家純和梁志堅正就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司法覆核官司進行上訴,但同時於昨日出席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作證。鄭家純在作供時發表聲明,指此次到立法會作證是自願性質,完全不同意立法會此次傳召的合法性,因為有權力特權法的案件正在上訴。
不過,委員會主席李鳳英表明,原訴法庭的裁決已確立了委員會可行使傳召權,專責委員會是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規定傳召證人作供及出示文件,證人無權認為有關裁決無效。
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指,委員會的行事方式是按原訴法庭的判決行事,證人可以認為自己是出於自願性質,但委員會是按照法律、判決去傳召鄭家純和梁志堅兩位證人,在未有上訴結果前,委員會是按法律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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