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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思指,當時有5名司局長組成「維港巨星匯」統籌活動小組,他則是擔任秘書,應由小組成員共同承擔責任。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陳辰)在03年「維港巨星匯」事件中被指失職的盧維思,在其新書《No Minister & No, Minister》中,一方面批評當年參與統籌活動的多名司局長須為事件負責,另一方面也承認自己身為統籌小組成員,需要為事件負上部分責任。
盧維思指,政府決定舉辦「維港巨星匯」是為了改善沙士過後的經濟蕭條,本意是好的,但稱有關活動由美商會主辦,政府只是擔當贊助商的角色,出錢購買一個貨品,即當時的74個演唱會,卻沒有權力決定如何運用開支,結果證實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指5司局長有參與
他稱,當時的「維港巨星匯」統籌活動小組由5名司局長組成,包括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經濟發展局局長葉澍�i、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自己則擔任秘書,故只須負上部分責任,其餘的小組成員亦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他指責,當發現結果不如理想時,政府的領導層就將公務員推出來做代罪羔羊,以保護政治問責官員。
稱勸曾蔭權勿插手
他又稱,03年12月他曾預期「維港巨星匯」會導致社會爭議,他前往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官邸,勸告曾蔭權不要介入「維港巨星匯」風波,稱「事件會變得很嚴重,你涉及其中的話會被拖累……香港有更重要的事等�荍A去做」。當曾蔭權擔任特首,唐英年升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頂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後,小組恍似群龍無首;他更猜測,是因為兩人都是未來特首的「熱門人選」而刻意避開有關的責任。
指公僕不宜任問責官
另外,盧維思在其新書發布會上批評,問責制實施至今,亦未能發揮作用,並建議公務員退休後轉任問責制官員的禁制期和管制期應該延長至5年,甚或政府根本不應該在公務員隊伍中挑選人成為問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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