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享負盛名的針灸師去年結束加拿大生意來港創業,惟不足半年就因未經註冊為中醫執業罪而被捕,且罪成罰款。針灸師指,卓黃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潔屏曾向他表示針灸師不受本港法例限制,認為林疏忽及違反責任,致他聲譽受損,日前入稟高院向林索償至少440萬元。
原告劉治業為加拿大居民,他於入稟狀自稱先後於1990及2001年成為加拿大及馬來西亞的合資格針灸師,經過多年的鑽研及努力,成為信譽良好的針灸師。被告為卓黃紀律師事務所及其合夥人林潔屏。資料顯示,林潔屏於1988年9月成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