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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有意修訂《中大條例》的規程,但未有將佔全校教學人員1/3、人數達500名的導師納入該校「教師」的定義中,引起工會不滿。圖為中大學生上課情形。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中文大學將於下周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包括大學教務會重組、學院院務會加入新成員、聘任教務人員及高級行政人員程序及新增研究院學位等。但其中關於教師職稱的部分,卻惹來大學工會大力抗議。中大員工總會指,校方在修訂規程後,仍然將佔全校教學人員1/3、人數近500名的「導師」排除在「教師」定義外,等於在校內「製造二等公民」。工會已組成關注小組,並正準備聯署及要求立法會議員介入事件。
工會指對500導師不公
中大校董會於上月通過上述有關規程的修訂。新修訂將於下周一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當中改變「教師」職稱部分,卻引來極大反響。根據修訂,中大「教師」的定義為「為出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等教師職系的職位的人士」,大學解釋指,由於自1995年起已採用「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等職稱,代替舊有而不再通用的「講師、高級講師、教授及講座教授」等,是次修訂只作出相關的職稱改變,並無改變已沿用數十年、在條例中有關教師的原有定義。
不過,中大員工總會卻對此感不滿,並就此向教育事務委員會全體議員發信,要求正視導師地位問題。工會指,雖然條例原文出現時,中大仍未有有關職位類別,但現時全校已增至近500名「導師」,佔教學人員總數達1/3,惟校方是次修訂卻仍將其排除在外,對全體導師不公,希望能重新將之納入「教師」定義中。
批校方製造二等公民
工會表示,現時「導師」是全校教學經驗及職責最重的一群,以商學院為例,「導師」負擔了近半教學工作,卻不被視為「教師」,既名不符實,更是等於在校內「製造二等公民」。另由於不被認作「教師」,全校導師都不能成為學系系務會以至教務會成員,大學政策亦難以反映其前線教學經驗及意見,對學生來說更是損失。工會又批評,中大二級導師起薪點較中學老師更低,增薪亦未如理想,反映大學對導師的歧視及對教學的輕視。
就有關意見,中大發言人回應指,已委派一名副校長聽取導師的意見,明白有關同事的訴求,但須先在校內討論,才考慮有關修改法例事宜。
另教育事務委員會文件又指,中大將向立法會申請1億7,920萬元,於校內興建一座高7層、淨作業樓面面積約4,300平方米的大樓,以配合大學四年制的需要。中大計劃在2010年第一季動工,於2012年第一季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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