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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包裝成唯一宣傳策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7]     我要評論

陳鈺璘 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

 香港在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禁止展示任何煙草產品廣告。這意味�虓炟饇荓擘s煙草產品的途徑再一步縮窄,而許多煙草零售商亦表示反對,由於這會大大削減其廣告收入。不過,不難發現近來各大小報攤、便利店等均放置了一些引人注目的燈箱,整齊陳列�茧Y琅滿目的煙草產品。這正正是煙草商在禁止展示廣告下的對策。

 雖然煙草廣告被禁止,然而煙包本身便具宣傳作用,自11月1日起更成為唯一的宣傳手段。為了能繼續吸引更多消費者,煙草商刻意精心設計各種燈箱,從煙包外觀�茪漶A為求令消費者印象深刻,提升其購買意慾。外國有多項研究指出,光鮮亮麗的煙包能吸引消費者的即興購買慾,研究亦指煙包設計對青少年吸煙有直接影響。再者,煙包的高調展示亦經常引起嘗試戒煙者的注意,容易誘使他們再度吸煙。更嚴重的是,這種手法會使大眾對購煙行為視為常態,起了潛移默化的麻醉作用。

 泰國早於2005年禁止任何煙草廣告的展示,甚至連煙包實物亦禁止展示,銷售點只可張貼指示表明煙草產品有售,成功讓售煙及購煙行為不尋常化(denormalization)。泰國與香港控煙法例的區別在於前者對「廣告」一詞的定義更為清晰——任何試圖讓公眾看到、聽到或意識到以商業利益為目的之行為及手法。這個定義涵蓋了燈箱以及陳列煙包。

 反觀香港現行法例對「煙草廣告」的定義十分含糊,以致煙草商能利用此灰色地帶,繼續宣傳自己的品牌。因此香港應效法泰國,修例禁止展示煙包,更全面杜絕煙草廣告及宣傳,否則禁止展示廣告便沒有實際成效,而且政府日後執法時亦必有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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