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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提出或正在加緊醞釀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徵收「碳關稅」,分析認為,這會對世界貿易和經濟發展構成嚴重的破壞。圖為運輸車輛在上海洋山深水港集裝箱碼頭進行裝卸作業。 新華社
新華社記者牛琪、劉歡、王建華
某些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提出或正在加緊醞釀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徵收「碳關稅」,展現了極其悲觀的圖景——如果此舉付諸實施,不僅對世界貿易和經濟發展構成嚴重的破壞,更無益於人類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努力。
由於絕大部分發達國家遠未落實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碳減排目標,也未能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有關資金和技術的承諾,其對發展中國家徵收所謂的「碳關稅」,很可能導致發展中國家聯合抵制,甚至反向發達國家未完成的那部分減排義務徵收「碳關稅」,從而形成貿易戰。
「碳關稅」,也被稱為「邊境調節措施」,是指對高耗能的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美國眾議院今年6月26日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今後對因拒絕減排而獲得競爭優勢的國家的出口產品徵收「碳關稅」。
法國隨後單方面提出,將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對那些在環保立法方面不及歐盟嚴格的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稅率為17歐元/噸二氧化碳排放,此後還將逐步遞增。路透社等西方主流輿論的調查分析認為,美國國會將「碳關稅」納入整體計劃似乎不可避免。「碳關稅」很快將成為全球貿易戰的一部分。
知名氣候變化問題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指出,「某些發達國家做出了一個錯誤決定,通過『巧立名目』,試圖達到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實際目的」。實際上,徵收「碳關稅」不僅違背了WTO的自由貿易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還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立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共同」就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都要採取行動遏制全球變暖,減排溫室氣體;「區別」就是發達國家率先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暫時不承擔,發達國家應該在資金或技術上支持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1850年以來,全球大氣中的累計溫室氣體有80%源自發達國家的排放。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1日發佈名為《普華永道低碳經濟指數》的報告稱,從2000年到2008年,在「碳強度」方面,美國降幅為2.2%,歐盟降幅為1.8%,均未能達到年均3%的降幅水準。美國能源部橡樹嶺國家實驗室和英國東英吉利大學專家的研究報告說,發達國家是在向海外輸出碳排放,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是導致後者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發達國家有責任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張軍生呼籲發展中國家應該緊密聯合起來一同發出聲音,通過表明自身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努力來說服發達國家,並且明確警告發達國家單方面徵收「碳關稅」的行為將招致報復並嚴重影響全球貿易。
國際金融危機後,發達國家開始重新審視製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而徵收「碳關稅」可以為這些製造業提供「保護」。因此,它們開徵「碳關稅」的實質是保護本國的產業利益、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不是什麼單純的遏制全球氣候變暖。
實際上,目前全球經濟環境仍然脆弱,徵收「碳關稅」將影響眾多國家的經濟復甦,導致物價上漲,降低公眾的購買力和生活水準。潘家華表示,法國徵收「碳關稅」的產品,也多是法國國內中低端民眾的生活必需品,此舉將對法國普通民眾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定於12月7日至18日舉行,旨在達成一項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新協議,以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2012年到期後為減排等問題作出新安排。中國日前宣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決定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儘管這獲得了大多數國家的認可與稱讚,但仍有一些國家認為,中國「做得還不夠」。
「儘管現在提出徵收『碳關稅』會讓其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得到充分討論,但它也將進一步加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本已存在的嚴重分歧,」張軍生說,「這或許給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任何實質性的法律協議蒙上了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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