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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開篇,即見暢論小說的文字。 圖片由作者提供
黃仲鳴
新亞圖書中心拍賣會刊中,有一套共四冊的《廣東戒煙新小說》,分別為第三、第六、第八和第十四期。除第三期外,餘三期我都有過目,並寫成《敢以小說換新天——〈廣東戒煙新小說〉評析》一文。既睹有第三期,自是心癢難熬,商得主人一借而觀,喜甚。
其實,此期和其餘三期在內容、編排、作者陣容上,俱無特別之處,只卷首〈緒言〉有篇計伯寫的〈提議無益的小說以團合吾同胞行抵制論〉的文章,突出了該刊的宗旨。作者計伯說,曾與日本小說家柴東海於橫濱相聚,論及小說之道,得出:
「小說不能移風易俗、支配國家,雖工無益也。小說不能獨出心裁,輒落古人窠臼,無益也。小說不能採為小學教科用,無益也。小說涉及神仙鬼怪事,既不能以哲學、理學、生理學、心理學、聲光電化學,辟易群疑,反借此阿唯流俗,無益也。小說不文不野,不南不北,不古不今,不能自成一家,留為百世師,無益也。小說不能孕育一學科,無益也。小說摹倣舊本,優孟衣冠,敷衍野蠻積習而影響將來,無益也。小說不能表揚潛德,反以媒嬖短長為特色,無益也。」
一大堆的「無益」,看來看去,只有「輒落古人窠臼」,才值得我們警醒外,餘皆道德掛帥,高唱偉論。試問「留為百世師」的小說又有幾多?反觀《廣東戒煙新小說》,又有多少篇可以傳世?
不過,強調小說中的道德觀念,確是《廣東戒煙新小說》一特色。除勸戒煙文章外,有一篇〈種瘋〉值得一提,作者署名「哲」,標「社會小說」,是述一少年嫖妓疑得麻瘋之疾,前往求醫。誰知此乃黃綠醫生也,明知少年沒染疾,遂施「種瘋」之藥,使少年真以為得疾而騙財。少年疑神疑鬼,心驚膽顫,誤為病入膏肓,竟自溺死。故事之末那才揭盅:
「……姘識一私娼,聞人言娼乃瘋婦,大駭,請於醫。不知醫實藉此行騙者,以手按少年額時,已藏有藥物。數日後,現於面如瘋,及索少年千金,不遂,因預置藥物,令復發。少年竟以此自戕生命。惜哉!」
最末一段,還來個「太史公曰」的模式:
「記者曰,粵中之醫外科者,如此輩正不勝枚舉,害人射利,罪不容誅。是在賢有司設法以杜絕之也。」
這就是借小說而警世,和其他戒煙文章放在一起,道德凜然。換言之,這就是「有益」的小說了?
這第三期出版署「丁未年九月廿五日刊行」。丁未年即西曆一九零九年,仍是大清時代,煙毒仍遺害中國,這雜誌一臉正氣,但和其餘三期一樣,雜誌中有推銷戒煙丸的廣告。這雜誌的老闆是否即為戒煙丸的老闆?那已無從考究了。
不過,無論如何,雜誌勸人脫除黑籍,遠離芙蓉城,在當年來說,這種雜誌確有存在價值。惜小說甚劣,無足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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