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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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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管局四招 遏濫收短訊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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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昨日下午與5家流動網絡營辦商舉行會議,要求業界制訂有關流動訊息服務收費的實務守則。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電訊公司濫發收費短訊引起公眾關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絕不容忍及接受電訊公司以不良手法,濫發收費短訊。電訊管理局昨午旋即約見本港5間電訊公司,要求業界一個月內制訂流動訊息服務收費的實務守則,並提出4項改善措施,規管濫收短訊費的問題,包括提高收費透明度、列明收費模式、終止或取消服務的方法要簡單易明,以及供應商若與顧客有糾紛,也不能影響用戶的正常流動電話服務。

 有電訊業界估計,目前手機短訊的內容供應商超過100間,收費不一,其中一個交友網站,列明登記人士每個短訊的收費由2.5至3.5元不等,電訊局表示,現時每個收費短訊,電訊商與內容供應商以7:3分帳,電訊商收取70%的費用。

營辦商同意 增加透明度

 電訊局昨日下午與5家流動網絡營辦商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加強保障消費者。會後,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表示,各營辦商同意與電訊局一起制訂實務守則,改善短訊收費的透明度及安排。她說,已向電訊公司提出4項改善措施,要求電訊商需清晰顯示短訊收費及何時開始收費;提供清楚的收費資料;提供簡易、清楚方法讓消費者取消及終止服務,以及若消費者與內容供應商就收費有爭議,不能影響用戶的正常流動電話服務。

 黎陳芷娟表示,電訊局將繼續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跟進,盡快制訂實務守則,反映上述4項要點,希望一個月內完成。她強調,如發現任何電訊牌照持有人違反《電訊條例》或牌照條件的條文,電訊局會即時採取行動。

劉吳惠蘭:電訊公司不能卸責

 劉吳惠蘭表示,絕不能接受及容忍電訊公司採用不良手法濫收短訊費,當局須嚴正處理和盡快遏止同類事情再發生,已責成電訊局向電訊商表達市民的不滿。不過,劉吳惠蘭承認,電訊局無權直接規管內容供應商,只能要求電訊公司合作,減少誤導消費者。但她認為,電訊公司絕不能推卸責任,又提醒許多互聯網或手機提供的電訊服務都屬收費服務,市民要留意條文和條款,才決定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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